-
周口市农转非(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办理,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材料,并遵循一定的流程:
### 必备材料:
1.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迁移证":由原籍地派出所开具。 4. "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5. "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6. "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的同意转户证明"。 7. "一寸彩色照片":若干张。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
### 办理流程:
1. "咨询":首先,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了解最新的农转非政策和所需材料。 2. "准备材料":根据咨询结果,准备好上述必备材料。 3. "提交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4. "审核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5. "等待审批":审核通过后,等待相关部门审批。 6. "领取户口簿":审批通过后,到原籍地派出所领取新的户口簿。
### 注意事项:
1. "政策变化":农转非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办理前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2. "举报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举报举报


